地下无障碍车位和普通车位主要在设计宽度,以及使用人等方面是不同的,其区别为:
1、便捷度不同。无论设置在地上或是地下的停车场地,应将通行方便、距离出入口路线最短的停车位安排为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而普通车位没有这些要求,只需要有足够场地即可。
2 、防滑性要求不同。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的地面应平整、防滑、不积水,地面坡度不应大于1:50;而普通车为没有这些要求,只要尺寸符合要求即可。
3、停放人员不同。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主要是给残疾人使用的,非残疾人是不能使用无障碍车位的;而普通车位没有这些要求,残疾人和正常人都可以使用该车位。
临时停车距离道路边缘距离是不超过30厘米。
以下是有关临时停车的介绍:1、简介:临时停车是指车辆在非禁止停车的路面,在驾驶员不离开车辆的情况下,靠道路右边按顺行方向作短暂停留。2、分类:临时停车分为一般临时停车和特殊情况停车,没有具体的时间限制。3、高速停车:高速公路非特殊情况一般不要随意停车。遇汽车故障、交通事故、燃油耗尽、前有障碍时,可在规定的区域停车处理。
应将通行方便、行走距离路线短的停车位设为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的地面应平整、防滑、不积水,地面坡度不应大于1:50。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一侧,应设宽度不小于1.20m的通道,供乘轮椅者从轮椅通道直接进入人行道和到达无障碍出入口。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的地面应涂有停车线、轮椅通道线和无障碍标志。
城市广场的公共停车场的停车数在50辆以下时应设置不少于1个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100辆以下时应设置不少于2个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100辆以上时应设置不少于总停车数2%的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公园绿地停车场的总停车数在50辆以下时应设置不少于1个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100辆以下时应设置不少于2个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100辆以上时应设置不少于总停车数2%的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停车场和车库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居住区停车场和车库的总停车位应设置不少于0.5%的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若设有多个停车场和车库,宜每处设置不少于1个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 ②地面停车场的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宜靠近停车场的出入口设置。有条件的居住区宜靠近住宅出入口设置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 ③车库的人行出入口应为无障碍出入口。设置在非首层的车库应设无障碍通道与无障碍电梯或无障碍楼梯连通,直达首层。
建筑基地内总停车数在100辆以下时应设置不少于1个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100辆以上时应设置不少于总停车数l%的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体育建筑的无障碍设施应符合下列规定:①特级、甲级场馆基地内应设置不少于停车数量的2%,且不少于2个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乙级、丙级场馆基地内应设置不少于2个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公共停车场(库)应设置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其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 Ⅰ类公共停车场(库)应设置不少于停车数量2%的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 ② Ⅱ类及Ⅲ类公共停车场(库)应设置不少于停车数量2%,且不少于2个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 ③ Ⅳ类公共停车场(库)应设置不少于1个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设有楼层公共停车库的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宜设在与公共交通道路同层的位置,或通过无障碍设施衔接通往地面层。
建筑基地内设有停车场的,应设置不少于1个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信息与标识的无障碍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主要出入口、无障碍通道、停车位、建筑出入口、厕所等无障碍设施的位置,应设置无障碍标志。
1、 普通小型停车位的标准宽度为2.5米,而残疾人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一侧,应设宽度不小于1. 20m 的通道,供乘轮椅者从轮椅通道直接进入人行道和到达无障碍出入口,所以无障碍停车位的宽度应该不小于3.7米。
2、 另外还应在无障碍停车位的正前方竖立不小于1.50m高的标识牌,保证前面停有车辆时仍能看得到。
电梯轿厢无障碍设施的设计要求
适合乘轮椅者、视残者或担架床可进入和使用的电梯。在公共建筑中配备电梯时,必须设无障碍电梯。
无障碍设施1、电梯门开启净宽大于或等于0.80m,门开闭的时间间隔不应小于15S,门扇关闭时应有光幕感应安全措施;
无障碍设施2、轿厢侧面应设高0.90-1.10m带盲文的选层按钮;
无障碍设施3、轿厢三面壁上应设扶手;
无障碍设施4、轿厢上、下运行及到达应有清晰显示装置和报层装置;
无障碍设施5、轿厢正面高0.90m处至顶部应安装镜子;
无障碍设施6、轿厢的规格,应根据建筑性质和使用要求的不同而选用。最小规格为1.4m*1.1m(轮椅可直进直出),中型规格为1.6m*1.4m(轮椅在轿厢内可旋转180°,并正面驶出电梯),医疗建筑与养老设施建筑应选用深度不小于2m的电梯轿厢。
1、不管设定在地面上或者地底的地下停车场地,应将行驶便捷、行走距离线路最少的停车位设为无阻碍机动车停车位;
2、无阻碍机动车停车位的地面应整平、地面防滑、不存水,地面倾斜度不宜超过1:50;
3、无阻碍机动车停车位一侧,应设总宽不小于1.20m的通道,供乘轮椅者从轮椅通道直接进入人行横道和抵达无阻碍进出口,邻近2个无阻碍机动车停车位可同用一个轮椅通道;
4、无阻碍机动车停车位地面应涂有停车线、轮椅通道线和无阻碍标示。
此外,依照有关要求,严禁车子放置其上,且别的车子不可占有伤残人停车位。依照现阶段已经推行的《道路标志和标线》要求,无阻碍停车位标准尺寸照片如下所示:
依据有关要求,除开应在每一个停车位的地面设无阻碍标志,与此同时应在停车位的正前竖起不小于1.50m高的无阻碍停车位标识标牌,确保前边停有车子时仍可以看获得。
无障碍设计坡道一般不得大于1:12,同时与之相匹配的每段坡道最大高亥为750mm,最大水平长度为9000mm。坡道最小宽度为1200m。
《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规定:
1.人行道路的无障碍设施与设计要求规定
缘石坡道–人行道在交叉路口、街坊路口、单位出口、广场入口、人行横道及桥梁、隧道、立体交叉口等路口应设该坡道。缘石坡道下口高出车行道地面不得大于2cm。
坡道与梯道—城市主要道路、建筑物和居住区的人行天桥和人行地道,应设轮椅坡道和安全梯道;在坡道和梯道两侧应设扶手。城市中心地区可设垂直升降梯取代轮椅坡道。
盲道—城市中心区道路、广场、步行街、商业街、桥梁、隧道、立体交叉及主要建筑物地段的人行道应设盲道;人行天桥、人行地道、人行横道及主要公交车站应设提示盲道。
人行横道—人行横道的安全岛应能使轮椅通行;城市主要道路的人行横道宜设过街音响信号。
标志—在城市广场、步行街、商业街、人行天桥、人行地道等无障碍设施的位置,应设国际通用无障碍标志。
2.单面坡缘石坡道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单面坡缘石坡道可采用方形、长方形或扇形、方形、长方形单面坡缘石坡道应与人行道的宽度相对应。扇形单面坡缘石坡道下口宽度不应小于1.5M。设在道路转角处单面坡缘石坡道上口宽度不应小于2.00M。单面坡缘石坡道的坡度不应大于1:20。
3.盲道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人行道设置的盲道位置和走向,应方便视残者安全行走和顺利到达无障碍设施位置。
指引残疾者向前行走的盲道应为条形的行进盲道;在行进盲道的起点、终点及拐弯处应设圆点形的提示盲道。行进盲道和提示盲道的宽度宜为0.3—0.6m。
盲道表面触感部分以下的厚度应与人行道砖一致。盲道触感条面宽0.25mm、高度5mm。
盲道应连续,中途不得有电线杆、拉线、树木等障碍物。盲道距障碍物宜为0.25—0.5m。
盲道应避开井盖铺设;盲道的颜色宜为中黄色。
4.城市主要道路和居住区的公交车站,应设提示盲道和盲文站牌。提示盲道的长度宜为4—6米。
5.人行天桥下面的三角空间区,在2M高度以下应安装防护栅栏,并应在结构边缘外设宽0.30m—0.60m提示盲道。
6.办公、科研建筑进行无障碍设计的范围应符合以下规定:
各级政府办公、各级司法部门、企、事业办公、各类科研、其他招商、办公、社区服务等建筑,必须在以下部位设计无障碍设施:
基地(人行通路、停车车位)、建筑入口、入口平台及门、水平与垂直交通、接待用房(一般接待室、贵宾接待室)、公共用房(会议室、报告厅、审判厅等)、公共厕所、服务台、公共电话、饮水器等相应设施。
7.商业、服务建筑进行无障碍设计的范围应符合以下规定:
商业和服务建筑,必须在以下部位设计无障碍设施:建筑入口及门、普通营业区、自选营业区、水平与垂直交通、饮食厅、游乐用房、顾客休息与服务用房、公共厕所、宾馆、饭店、招待所的公共部分与客房部分、总服务台、业务台、取款机、查询台、结算通道、公用电话、饮水器、停车位等相应设施。
包括百货商店、综合商场、自选超市、菜市场、餐馆、饮食店、食品店、金融、邮电、招待所、培训中心、宾馆、饭店、旅馆、洗浴、美容美发、殡仪馆建筑等。
8.文化、纪念建筑进行无障碍设计的范围应符合以下规定:
文化和纪念性建筑,必须在以下部位设计无障碍设施:建筑基地(人行通路、停车车位)、建筑入口、入口平台及门、水平与垂直交通、接待室、休息室、信息及查询服务、出纳、目录厅、阅览室、阅读室、展览厅、报告厅、陈列室、视听室、公共厕所、售票处、总服务台、公共电话、饮水器等相应设施。
包括文化馆、图书馆、科技馆、博物馆、展览馆、档案馆、纪念馆、纪念塔、纪念碑、纪念物等建筑。
无障碍轮椅标志牌和图形大小与观看距离相匹配,规格为10cm × 10cm至40cm × 40cm。根据需要标志牌可同时在一侧或下方辅以文字说明和方向标示,使其意义更加明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