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过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六十条明确规定: 会计人员应当根据审核无误的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
记账凭证审核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内容是否真实
审核记账凭证是否有原始凭证为依据,所附原始凭证的内容与记账凭证的内容是否一致,记账凭证汇总表的内容与其所依据的记账凭证的内容是否一致等。
(二)项目是否齐全
审核记账凭证各项目的填写是否齐全,如日期、凭证编号、摘要、会计科目、金额、所附原始凭证张数及有关人员签章。
(三)科目是否正确
审核记账凭证的应借、应贷科目是否正确,是否有明确的账户对应关系,所使用的会计科目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规定。
(四)金额是否正确
审核记账凭证所记录的金额与原始凭证的有关金额是否一致,计算是否正确,记账凭证汇总表的金额与记账凭证的金额合计是否相符等。
(五)书写是否规范
审核记账凭证中的记录是否文字工整、数字清晰 ,是否按规定进行更正等。
(六)手续是否完备
审核出纳人员在办理收款或付款业务后,是否已在原始凭证上加盖”收讫“或”付讫“的戳记